澳門居民在橫琴工作或有就業補貼
【澳門日報消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七日發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澳門居民就業若干措施的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一月十八日前可反饋相關意見。“暫行辦法”提出,在橫琴全職工作的澳門居民,三年內或可每月領取補貼,根據不同條件補貼金額最高達每月1.2萬元;橫琴創業的澳門居民,或可一次性獲5萬元創業資助;聘用澳門居民的用人單位,或可每年獲獎勵。
“暫行辦法”的起草旨在進一步完善便利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就業的政策措施、支持澳門居民到合作區就業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澳門居民就業。該辦法將適用於在合作區就業、創業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及在合作區註冊並實際辦公的企業。
累計發放三年
就業補貼方面,“暫行辦法”擬對在合作區全職工作的澳門居民,按博士1.2萬元、碩士9,000元、學士7,000元,其他澳門居民5,000元的標準,每月給予就業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卅六個月。擬對首次到合作區靈活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三個月社保的澳門居民,發放一次性補貼5,000元。
在執業獎勵方面,擬對在合作區提供金融、統計、建築、規劃、 設計、中醫藥等領域專業服務的澳門專業人士,首次到合作區註冊執業,可獲發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10萬元。
創業資助五萬
在創業資助方面,澳門居民在合作區註冊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且持股50%以上,正常經營滿三個月,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擬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5萬元。在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方面,擬對澳門居民參加境內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後到合作區就業的,按廣東省補貼標準上浮30%。對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居民取得國際專業認證或澳門職業技能證書的,擬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暫行辦法”還對聘用澳門居民且符合合作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用人單位,擬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給予補貼,聘用澳門居民達3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擬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每家用人單位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全額補貼社保
同時擬對用人單位進行社保補貼,新聘用澳門居民、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擬按其每月為澳門居民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 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進行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卅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