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境須備款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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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峰

下周一起入境旅客至少需備五千澳門元

新的出入境法例本月十五日起實施

新規下周起實施    警方抽檢無者可拒入境

    旅客入境須備款五千

    【澳門日報消息】本月十五日(下周一)起,入境旅客須具備維生資源金額,由不少於五千澳門元調整為按計劃留澳的天數釐訂,七日內最少五千元,兩周、三周或以上者,則分別為一萬、一萬五千及兩萬元,不具備者可被拒入境。

 

    同行家屬八折計算

    政府公報昨刋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當中規定年滿十八歲的非居民入境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團成員,尤其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金額將按逗留的天數釐定。例如逗留不超過七日者最少五千澳門元。逗留七日以上但不超過十四日者,最少一萬澳門元。逗留十四日以上但不超過二十一日者,最少一萬五千澳門元。逗留二十一日以上者,最少二萬澳門元。另外,家庭成員金額按每人增加百分之八十計算。

    金額不一定要現金

    所需金額不一定為現金,可為旅行支票或可轉讓證券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又或本澳接受的電子錢包等。另有豁免或減少的規定,例如持有本澳或外地銀行簽發的信用卡;已支付或確保支付在酒店或同類場所的食宿;具銀行擔人、保證保險等文件;持有在本澳從事職業活動或者其他可取得逗留特別許可的活動簽證或許可等。批示與新出入境法於本月十五日同步生效。

    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代處長黃琪峰表示,新規定落實後會針對特定人群、特定時間、特定旅行團、特定的國家和地區抽檢,並非普遍地審查每一名入境旅客。

    長期留澳首入亦要

    黃琪峰解釋,措施主要針對旅客,長時間在本澳逗留人士,包括外僱、學生、特別逗留許可人士等不受法規限制,但首次入境同樣需要有至少五千澳門元。若外僱取消藍卡再度申請來澳工作,將被視為首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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