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店制度今實施 業界倡設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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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外賣店須以實體店經營

【澳門日報消息】《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今起正式生效,有餐飲業者認為,相關制度可加強對外賣店的監管,讓食客更安心用餐。建議設過渡期,讓業界有時間適應。另有外賣店負責人稱,希望制度能為業界摒除“害群之馬”,增加消費者信心。

    初期倡勸喻為主

    有餐飲業者表示,政府立法原意是規管外賣餐廳的食品安全問題,填補漏洞,政府在相關制度生效前,已經給予充足時間讓業界了解,但實際執行期間或仍會有一些不清晰的地方,建議政府在法例生效初期以勸喻為主,給予業界適應時間,讓法例過渡得更暢順。

    他指出,本澳外賣市場在近兩三年蓬勃發展,雖政府對食品牌照有一定要求,大部分業界均能遵守法例法規,但過去沒有針對外賣場所作監管時,業界在經營上比較自由,從而衍生一些讓消費者擔憂的問題,如在民居開設生產場所,導致食安、排污等問題難以監管。

    認同立法增信心

    現時增加相關監管制度,讓業界有法可依,為行業建立良好形象,並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增加消費者信心。業界要以保障消費者的角度面對有關制度,積極配合政府工作,並在未來多了解、學習相關制度內容,共同促進餐飲外賣業可持續發展。

    有經營外賣店的張先生表示,由於店舖才開業約一個月,對有關制度未太了解,正積極向同行諮詢需遞交哪些登記資料。他認同有關制度規定外賣店需設有實體店,雖會增加經營成本,但可方便政府巡查監管食安問題,讓消費者更放心點餐。

    他指出,外賣已經成為居民必不可少的飲食方式之一,但過去曾有一些家庭式外賣店被爆出衛生問題,影響外賣店形象,“當時令好多人覺得叫外賣唔衛生、又唔健康,其實對大部分正規經營嘅餐廳唔公平。”希望該法規生效後,能解決“害群之馬”,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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