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框架下,內地提高自澳門入境的居民旅客攜帶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7號)指出,自2024年7月1日起,對自澳門進境的、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由現時5,000元人民幣提高至12,000元人民幣。同時,居民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可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不超過15,000元人民幣,予以免稅放行。對於短期內多次往來兩地的居民旅客,或自澳門經橫琴“一線”口岸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居民旅客,其攜帶行李物品則按現行規定執行。